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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10大典型案例

时间:2023-04-21 15:26:06  |  来源: 海拔新闻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徐明锋)4月21日上午,2023年海南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发布海南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10大典型案例。

涉及民生领域较广、知识产权种类较多、覆盖面较广

据悉,发布的10大典型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主要体现3大特点。一是涉及民生领域较广。案例中既涉及农民生产所需的化肥、居民装修的建材用品类,也涉及白酒、粮食、调味品等食品类;二是涉及知识产权种类较多。案例涉及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等多种知识产权类型,对我省全口径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三是覆盖面较广。典型案例分布在海口、三亚、琼海、东方、澄迈、昌江、琼中等七个市县。


(资料图片)

据商报记者统计,10大典型案例涉及琼海蔡某某、海口美兰区馨洋烟酒商行、三亚飞荣百货商行、海南亿佳利贸易有限公司、澄迈金安金棕副食商行、琼中和平财富农药店、昌江赵某某、三亚市海棠湾水稻国家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东方市东海绿叶商行、海南棠于商贸经营部等个人和经营主体。

琼海蔡某某销售侵犯“ARROW”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数量多

2021年12月20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举报线索,在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内,对蔡某某承包的装修单位区域进行检查,发现安装并使用标有“ARROW”标识的水龙头、立柱盆、座便器(马桶)、花洒、角阀、地拖盆等商品436件,侵犯注册商标持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违法经营额152720元,蔡某某无法提供涉案商品合法购进的证明材料。经鉴定,上述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由于该案涉案商品数量多、违法经营额较大,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将该案移送至琼海市公安局调查处理。

海口美兰区馨洋烟酒商行被罚款75100元

2022年3月1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分局根据投诉线索,对海口美兰区馨洋烟酒商行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海口美兰区馨洋烟酒商行销售标有“贵州茅台”标识的涉案白酒11瓶,涉嫌侵犯注册商标持有人的商标专用权,涉案金额合计31900元。海口美兰区馨洋烟酒商行无法提供涉案商品合法购进的证明材料。经鉴定,海口美兰区馨洋烟酒商行销售的上述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2022年5月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分局责令海口美兰区馨洋烟酒商行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海口美兰区馨洋烟酒商行作出没收现场查获的侵权商品、罚款75100元的行政处罚。

三亚飞荣百货商行被罚款33800元

2022年1月10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三亚市吉阳区凤凰路与月川中路交汇处林荫河畔校区商铺P1-3号部分的三亚飞荣百货商行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现场销售标有“五粮液”、“国窖1573”、“梦之蓝M6”、“剑南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共有19瓶,侵犯注册商标持有人的商标专用权,涉案经营额16900元。三亚飞荣百货商行无法提供涉案商品合法购进的证明材料。经鉴定,三亚飞荣百货商行销售的上述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2022年3月16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三亚飞荣百货商行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三亚飞荣百货商行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33800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亿佳利贸易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0元

2022年1月1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海南亿佳利贸易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海南亿佳利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标有“二枝花”标识精米220包,侵犯注册商标持有人的商标专用权,涉案金额21780元,海南亿佳利贸易有限公司无法提供涉案商品合法购进的证明材料。经鉴定,海南亿佳利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上述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2022年3月1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责令海南亿佳利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海南亿佳利贸易有限公司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澄迈金安金棕副食商行被罚款3000元

2022年5月20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澄迈金安金棕副食商行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澄迈金安金棕副食商行销售标注有“双桥”标识的味精605包,侵犯注册商标持有人的商标专用权,涉案经营额为2025元。澄迈金安金棕副食商行无法提供涉案商品合法购进的证明材料。经鉴定,上述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2022年6月7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澄迈金安金棕副食商行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澄迈金安金棕副食商行作出没收现场查获的侵权商品、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琼中和平财富农药店被罚款45600元

2021年12月15日,琼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琼中和平财富农药店经营场所检查,检查发现琼中和平财富农药店销售的复合肥料240袋,侵犯注册商标持有人雅苒国际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涉案货值金额45600元。琼中和平财富农药店无法提供涉案商品合法购进的证明材料。经鉴定,琼中和平财富农药店销售的上述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2022年4月18日,琼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琼中和平财富农药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琼中和平财富农药店作出没收现场查获的侵权商品、罚款45600元的行政处罚。

昌江赵某某被罚款76000元

2022年5月10日和22日,昌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投诉举报,先后对昌江县海尾镇地瓜种植基地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赵某某用印有“桥头地瓜”证明商标的纸箱包装昌江海尾地瓜用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持有人的商标专用权,涉案货值金额14044元。经鉴定,上述商品为侵犯“澄迈桥头地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

2022年6月30日,昌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赵某某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其中没收委托先行销售易腐易烂地瓜所得5787元)、罚款76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亚市海棠湾水稻国家公园开发有限公司被罚款3000元

2022年2月16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三亚市海棠湾水稻国家公园开发有限公司擅自以商业为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进行调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在三亚市海棠湾水稻国家公园内一个以奥林匹克标志“冰墩墩”(北京冬奥会吉祥物)为原型制作的灯组(直径8米*6米高)。该灯组以熊猫为形象,并在其灯组底座加上北京冬奥会标志和奥运五环标志,灯组名为“喜迎冬奥”,是该水稻公园内53个灯组的其中之一。三亚市海棠湾水稻国家公园开发有限公司无法提供奥林匹克权利人的许可材料。

2022年5月31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三亚市海棠湾水稻国家公园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三亚市海棠湾水稻国家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东方市东海绿叶商行销售假冒专利产品

2022年5月26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根据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线索,对东方市东海绿叶商行进行检查,查获东方市东海绿叶商行正在销售的“广泰健美糖”共10盒。经查,涉案的“食品包装盒外观设计专利因未缴纳年费,专利权已于2010年7月29日终止,且在专利权终止前该专利权利人与涉案产品生产商不一致。东方市东海绿叶商行构成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行为。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东方市东海绿叶商行停止假冒专利行为,并对东方市东海绿叶商行作出罚没款308元的行政处罚。

调解“玩具(泡泡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2022年8月16日,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发现海南棠于商贸经营部销售的一款“玩具(泡泡鸭)”产品侵害其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遂向海口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

海口市知识产权局主持调解,2022年9月5日双方当事人对该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争议达成调解协议,并签署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此后,双方当事人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申请就上述行政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收到申请后当即给予立案,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调解协议的内容依法进行审查,2022年9月15日审查终结并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同时明确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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