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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微动态丨以案说法|大数据助力查处非法采矿证据固定(最高检)

时间:2023-06-29 09:20:16  |  来源: 个人图书馆-神州国土


(资料图)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吴某等人在浙江省嵊州市浦口街道三塘村胡公庙自然村原砖场地块开设砂石洗筛场。9月30日至12月30日期间,吴某等人未经批准,非法开采嵊州市棠头溪村桃花渡地块砂石资源,经洗筛后对外销售。【调查和督促履职】2022年初,嵊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嵊州市院”)组织开展砂石资源领域专项监督活动,并对嵊州市浦口街道工作人员反映的非法采矿案件线索进行摸排。经调查发现,由于涉案桃花渡地块为沿江洼地,非法开采人员采取先挖优质毛砂后填入渣土的方式,盗掘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隐蔽性极强,打击难度极大。为此,嵊州市院成立专案组,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利用运输矿产资源的重载货车总质量普遍超过12吨,应当安装并正常运行卫星定位装置的规律特征,研发了非法采矿监督模型(以下简称“监督模型”),通过可视化拟合涉案车辆运行轨迹,还原矿产资源真实非法外运路径,精准计算非法外运矿产资源的总车次数,预估非法开采总量。经监督模型分析,在吴某非法采矿案件中,非法外运毛砂至同街道三塘村一处砂石洗筛场共计491车次,造成国家矿产资源严重流失。模型研发期间,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自规局”)于2022年2月11日,对吴某非法采矿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于同年3月7日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吴某从浦口街道棠头溪村桃花渡地块非法开采毛砂140车次,责令停止非法采矿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88万元,并处罚款1.18万元。

专案组随即向自规局调取了全部案卷材料,审查认为自规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一是认定的非法外运毛砂车次数仅为140车,比大数据模型认定的491车次少;二是认定从涉案桃花渡非法外运的单车重量少;三是存在以罚代刑的可能。

2022年4月1日,嵊州市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根据调查查明的事实,5月7日向自规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查清涉案人员违法事实,保护国家矿产资源;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7月6日,自规局书面回复,监督模型分析统计涉案地块非法外运毛砂的车次数,与现场查获运输台账记载的时间和次数基本吻合,能够证实运输台账记载内容客观真实,重新查实吴某等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价值达62余万元,已依法将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嵊州市院公益诉讼部门将非法采矿的刑事案件线索及时移交本院刑事检察部门,并将在调查中发现的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的线索移送市纪委监委。嵊州市院以此案为契机,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自规局联合出台《关于非法采矿数字“智治”的意见》,明晰部门职责,实现数据协同、模型共享,破解非法采矿领域监管难题,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已应用监督模型办理了多起非法采矿案件,挽回国有矿产资源价值350余万元。【典型意义】针对非法采矿违法行为隐蔽性强、打击难度大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难题,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运用车辆轨迹数据等信息,研发大数据监督模型,把数字技术应用于线索搜集、分析研判、调查取证等环节,并联合行政机关,打破数据壁垒,实现数据协同、模型共享,推动多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加速实现非法采矿领域数字“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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